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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指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安排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

(一)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二)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三)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要求,对实习全过程严格执行1个“严禁”、27个“不得”。

 实习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院二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就业办(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督导室、人事处、科研处及学院负责人等。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就业、校企合作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四条 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第五条 学生实习工作主要由学、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生实习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专业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协调、督查及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就业办(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实习单位的实地考察、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将新考察的实习单位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实习期间遵章守纪、教育监督和违纪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实习工作管理

第九条 学院负责实习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实习要求,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

(二)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食住条件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三)学生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四)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五)学生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六)学生认识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实习时间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第十二条 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落实实习学生保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工伤险等保险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留存保单扫描件;由学校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在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也不得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必须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附件1),学院做好三方协议的履行、存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关于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规定

(一)学生岗位实习一般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学生有实际需求,经学院批准,可以联系实习单位

(二)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南昌职业大学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院审批,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后,可以进行岗位实习

(三)学院负责对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进行企业资质专业对口(或相近)等方面内容审核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第十六条 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八条 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十九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学院批准。

第二十条 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按程序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实习总体安排实习单位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好实习动员、培训会议。保持与实习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通过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实地检查、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管理。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同时要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络,共同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指导工作。

指导学生完成《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岗位实习手册》(附件3填报工作。

)与实习单位一起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

完成实习总结材料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学生实习相关材料。

(六)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有关实习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习单位职责

(一)学院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提供和安排的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开展学生实习安全培训,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产、教学、生活及安全管理等

)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四)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与校方共同对实习学生做好鉴定与成绩评定

(六)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二十三条 实习学生守则

(一)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服从学校和企业对实习的安排和管理

(二)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必须获得所在学院批准,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后,方可进行实习。

)尊重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其他员工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按时完成、提交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岗位实习手册

第四章 实习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认识实习、岗位实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开展教学活动

(一)考察阶段

1.实习单位,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学院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2.学院形成实习单位考察报告,签订校企实习合作协议,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

3.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公示通过后可安排实习。

4.学院负责学生自选择岗位实习单位情况进行审核。

(二)准备阶段

1.学院落实好实习单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标准,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附件4)

2.学院填写《学院实习审批表》(附件5),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批。

3.学生岗位实习前必须完成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后,才允许进行实习。

4.各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培训会,发放《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岗位实习手册》等实习材料。

(二)实施阶段

1.学生按照实习方案安排进行实习

2.学校实习指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做好指导记录

3.教务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校外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6

(三)总结阶段

1.学生将完成的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实习手册》上交所在学院

2.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7,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3.学院应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评价。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实习基本情况、实习方案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学生实习成绩与学分

第二十五条 实习成绩评定

学院根据实习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考核成绩为实习单位考核评价成50%)与学校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成绩(50%)总和。

考核等次分优秀(≥85分)、良好(70分≤X<85分)、合格(60X<70和不合格60四个等级。

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分

完成实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无法取得相应的学分,需补实习并取得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实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实习档案名称

整理单位

保存单位

1

实习三方协议

学院

学院

2

实习方案

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学院

3

学生实习报告

学院

学院

4

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学院

学院

5

学生实习日志

学院

学院

6

校外实习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教务处

7

学生实习总结

学院

学院

8

学生实习成绩统计表

学院

教务处、学院

9

学院实习总结

学院

教务处、学院

10

不合格学生补充实习申请及工作安排材料

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学院

11

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实习手册

学院

学院

12

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学院

学院

13




14




15




学院保存的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为 3 年

 实习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学校每年对学院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学院名称:               年度               实习班级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加分项

扣分项

学院领导

20分

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专业实习标准、学院实习考核办法

2



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实习单位资质材料、校企实习合作协议、落实实习单位

3



专业实习方案

2



实习安全稳定

7



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审批

2



校外实习检查记录表

2



学院实习总结

2



学院管理人员

30分

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

4



学生实习信息登记表

2



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审核

4



专业实习方案

4



实习安全稳定

6



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实习手册领取、发放

2



不合格学生补充实习申请及工作安排材料

2



学生实习成绩统计表

4



学院实习总结

2



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50分

专业实习方案

4



学生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

2



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

4



学生实习信息登记表

2



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审核

4



实习安全稳定

16



实习指导日记

3



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实习手册发放与收集

3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3



学生实习成绩统计表

3



不合格学生补充实习申请及工作安排材料

2



学院实习总结

4



特色管理10分

其他特色创新工作

10



 



第二十九条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就业办、人事处、科研处及教学督导室等部门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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